《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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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实施细则


  为确保《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常政发〔20163号)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步增长,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每年采取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整合、资本投入、资产注入等方式筹措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帮扶解困,确保兑现惠企政策。

  二、落实企业减负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亏损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1、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或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

  2、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财务报表;纳税人因灾情申报减免税,应提供能够证明纳税人受灾的书证、物证及其他相关证明;证明纳税人困难的其他资料。

  3、申报企业通过登录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按照减免金额不超过纳税人当年度实际发生亏损额的原则减免,实行网上审批。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属局负责审批的减免税,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按程序报批。

  (二)不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的困难企业申报困难补贴

  1、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企业注册地、经营地在本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发展规划,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好;当年经营亏损。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企业不得申报困难补贴。

  2、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补贴申请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税凭证。

  3、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补贴按属地原则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申报(一年只申报一次),额度不超过该税种地方实得调标新增部分(原则上取整数)。省直管县(市)和鼎城区、西洞庭、西湖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的企业,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审核、会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一次性下达补贴资金;武陵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初审,报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经属地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一次性下达补贴资金;涉及市区共同受益的,先由属地财政全额负担,市级应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三)免收工业企业厂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免收工业生产厂房人防易地建设费。

  1、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白蚁防治费的工业企业厂房是指生产厂房、仓库、员工倒班楼、研发中心等生产设施,不包括住宅、办公楼、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等。

  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工业生产厂房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门类产品的生产厂房和与其产品生产有直接关系的用房,包括生产车间,给排水、供电、供暖、动力等设备用房,生产监控、产品检验等用房。此外,自2016615日起,办公用房、实验用房、厂房附属更衣沐浴用房、厂房附属仓库等不属于工业生产厂房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降标20%

  2、申请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规划审图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从窗口受理窗口办结,简化审批程序:申请企业向属地政务中心财政窗口提交申报资料,窗口初审后,填写非税收入减免直办审批表;属地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对直办审批表中的应缴非税收入金额进行计算审核并签章;财政窗口进行复核,按程序、权限签署非税收入免收审批意见并加盖审批专用章;属地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企业领取审批结果(非税收入减免直办审批表复印件)。

  (四)免收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规定,自2015111日起,免收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自2016415日起,将计量标准考核费、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费、计量授权技术考核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特种设备许可证收费、锅炉评审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证书工本费等涉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50% ;将仲裁检验鉴定费、计量检定费、产品质量委托性检验收费等涉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30%

  三、降低企业中介收费

  (一)相关涉企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执行

  1、市、县(区)规划、环保、发改、安监、消防等部门引导、鼓励、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降低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核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行业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执行,且不得高于往年收费水平,不得高于全省平均收费水平。

  2、在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协商价格收费。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相关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相关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协调处理结果反馈给企业。

  3、相关业务行政管理部门不受理或解决效果不满意的,企业可将情况反映至属地优化办,由属地优化办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企业。

  (二)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互认机制

  1、市政府办、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监分局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筛选、公示、确认一批资质齐全、经营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的评估(评级)机构。经确认的评估(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报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互认。

  2、工业企业融资续贷时,如企业抵押资产价值无重大变化,相关机构和部门要求企业重复评估的,企业可向属地优化办反映。属地优化办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企业。

  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从201631日起(暂定一年),加工、制造、建筑、运输等二类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由2%降至1.6%;化工、爆破、采掘、矿山等三类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由3%降至2.4%

  2、从2015101日起,所有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7%降至0.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捆绑征缴。

  3、从201531日起,全市所有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3%,个人缴纳部分由1%降至0.7%

  4、全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无欠费,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对其他参保单位,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上年度稳岗补贴书面申请,提供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培训、岗位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资料,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审查复核、网上公示后予以拨付。

  5、签订合同前,已经参加并缴纳当年新农保和新农合费用的企业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在本人自愿且与企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继续参加新农保、新农合(暂定一年)。

  6、全市所有企业和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不超过5%

  7、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市域内各类园区和创业基地新开办、新参保,用工规模500人以上(以园区或基地打捆申报的企业不限定用工人数),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台资劳动密集型企业;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扶养比(即退休人数占在职职工比例)在2%以下;企业按规定及时登记参保,职工参保率和缴费率在90%以上。其中,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以及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以园区或基地打捆申报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企业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需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如下申报资料:企业关于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申请(园区、基地关于统一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申请及下属申报企业名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申请表;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承诺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一)稳定和扩大工业企业贷款存量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工业企业的年度贷款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2、工业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并有新增或维持贷款需求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予以展期、续贷。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非正常抽贷、缩贷、断贷的,取消其市级相关奖励资格,并严格按《常德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考评办法》考核扣分,同时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按照不低于20%的幅度减少财政性资金在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额度,转存至向工业企业新增贷款幅度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企业融资租赁补贴

  1、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于次年1月底前,向属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票据复印件等资料。

  2、属地经信、财政部门进行审查核实,提出补贴初步意见(涉及市区共同受益的需报市财政局审批签署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3、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属地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涉及市区共同受益的,先由属地财政全额负担,市级应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三)对银行业市级金融机构的奖励

  1、各银行业市级金融机构获得奖励应同时符合如下三项(含)以上条件:工业企业贷款存量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工业企业放贷余额年度新增25%以上、中长期贷款新增35%以上;对工业企业贷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落实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求。

  2、同时满足上述三项(含)以上奖励条件的,给予60万元奖励;在工业企业放贷余额年度新增25%、中长期贷款新增35%的基础上,每项多增加1个百分点均奖励2万元;每家金融机构最高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3、各银行业市级金融机构于次年1月底前按要求填写奖励申报表,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初评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查核实;市经信、财政部门提出奖励初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奖励对象为各银行业市级金融机构班子成员和具体经办部门。

  (四)市现代工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扩充

  市财政统筹安排,通过注入优质资产、股权投入、预算安排等方式,到2018年底市现代工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5亿元。

  (五)过桥资金利率优惠补贴

  1、市现代工业投资公司统筹运作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资金,县(市)自愿注资的,额度一般不少于1000万元,每年可按1:5的放大倍数提供属地企业过桥资金。由属地政府推荐申请过桥资金的企业,条件基本具备的,市过桥资金联审会原则同意属地政府的推荐意见。若出现资金风险,属地政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市现代工业投资公司执行过桥资金优惠利率后,向属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过桥资金利率优惠补贴申请;属地经信、财政部门进行审查核实(涉及市区共同受益的需报市财政局审批签署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属地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涉及市区共同受益的,先由属地财政全额负担,市级应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过桥资金优惠利率补贴暂定每半年兑现一次。

  (六)担保费优惠补贴

  1、市财鑫担保公司和善德融资担保公司为区县市工业企业提供担保的,应与区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工业企业融资担保利率优惠补贴协议。

  2、市财鑫担保公司和善德融资担保公司在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时,其担保费率控制在1.5%以内。计算优惠费率时,担保费率上限不超过2%,受益财政对担保优惠费率部分的50%予以补贴。

  3、市财鑫担保公司和善德融资担保公司向属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担保费优惠补贴申请;属地经信、财政部门审查核实后(涉及市区共同受益的需报市财政局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属地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涉及市区共同受益的,先由属地财政全额负担,市级应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六、企业兼并重组奖励

  1、对通过购买(含购买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破产企业资产)、控股等形式兼并我市工业企业(被兼并企业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后新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重组后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仍在本市;申报当年完成资产过户、股权变更等法定手续(要求资产交易完成且票据齐全),兼并方实际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重组后实现正常生产经营且产生税收。

  2、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企业兼并重组基本情况表;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企业缴税证明;其他证明资料。涉及资产收购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资产并购协议或合同、资产转让的有效证明文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产变更前后受让企业的财务合并审计报告、债权银行出具的认可意见;涉及股权收购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合同、工商管理部门核准股权变更登记资料、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收购企业股东股权变更前后验资报告、债权银行出具的认可意见。

  3、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次年1月底前向属地工信、财政部门申报;属地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后提出奖励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属地财政拨付奖励资金。涉及市区共同受益的,需报市经信、财政部门实地查验、审核并签署意见;兑现奖励时先由属地财政全额负担,市级应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七、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一)工业企业技改奖励

  1、常德经开区、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企业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给予奖励,其它县市区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2、技改项目需出具经信部门的备案(核准)文件,根据项目行业类别及实施内容,相应出具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文件;需按时报送工业项目投资报表。

  3、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奖励额度以申报当年发生的设备购置发票为核定依据,每年12月份由属地经信、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组织现场认定,提出初步奖励方案并按程序报属地人民政府批准,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同级财政一个年度内对同一技改项目不重复奖励。

  (二)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奖励

  1、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指首次认定或获得,不包括复评;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常德的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奖励申报表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研发平台认定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后退回)、复印件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后退回)、复印件。

  3、申报企业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发改、经信、科技等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经信、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提出奖励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企业新建同级别的研发平台不予重复奖励。

  八、加大政府采购倾斜力度

  1、建立鼓励使用消费本地名优产品联席会议机制。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考核鼓励使用消费本地名优产品工作,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市财政局负责在政府采购范围内鼓励消费使用本地名优产品,落实本地名优产品宣传、专场对接活动、供需对接会、奖励等专项经费;各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2、明确使用消费本地名优产品年度工作任务与重点。市、县财政部门每年需确定本地产品政府采购金额的内控比例和增幅,在价格适中、产品质量得到采购方认可的情况下,可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实施(国有企业资金支出项目比照执行);市、县(区)两级部门在编制采购预算时,采购份额的30%要面向中小企业(其中的60%面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可享受6-8%的价格扣除(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外)。经信部门负责每年组织2-3次相关专场对接活动,召开一次集中签约、集中展示名优产品的常德市名优产品供需对接会,签约项目总额年均增长20%以上。

  3、落实兑现使用消费本地名优产品激励政策。市经信委做好常德市名优产品日常推介工作,实行目录管理。凡在常德市名优产品供需对接会上签约的目录内非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签约金额在50万元以上,年度实际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核实有效发票后,按实际采购金额给予采购单位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各责任单位在本系统(区域)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凡签约总额在1亿元以上、履约率在80%以上的,按实际履约金额每1亿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责任单位活动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责任单位,按30%的名额予以通报表彰。

  4、加强使用消费本地名优产品工作调度与督导。每季度调度一次签约项目履约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导。凡同等条件下拒绝使用消费本地名优产品的,相关责任单位须向鼓励使用消费本地名优产品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和督导组作出书面说明。

  九、加大服务企业力度

  1、持续深入开展千名领导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每年一季度,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入规培育企业中选定1000家,明确一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结对服务一家企业。特殊困难企业由当地政府派驻工作组实行精准帮扶解困。制定结对服务活动方案及考核办法,对服务企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2、加快市级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工业企业110”热线,形成受理企业咨询投诉,为企业排忧解难的部门联动机制。

  十、加强监督检查

  1、市经信委牵头,制定《〈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政策落实情况调度与考核办法》,考核评分作为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2、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对本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即时开展专项督查,印发督查通报。

  3、市优化办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典型案例,并予以曝光。

  十一、附则

  1、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规范性表格和申报文本,指导企业更快更好地享受优惠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享受本政策多项奖励与补贴(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和省有更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

  2、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与常政发〔20163号文件一致。

  3、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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