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帮扶工业企业发展九条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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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帮扶工业企业发展九

 

一、降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县政府重点联系企业“一费制”收费方案,严禁卡外收费,多家费一家收县级所得部分实行先征后返,时间暂定一年,支持企业发展。

二、降低交易成本。工业投资项目实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劳保基金按中标的1%计收(限园区内企业),服务性收费及施工方收费由政务中心按最低标准包干收取。企业质量监督检验费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核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单位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三、降低融资成本。县内规模工业企业信贷投放奖励,按照《安乡县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奖励办法》执行。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互认机制,具有同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全县通用。在工业企业融资续贷时,企业抵押资产价值无重大变化的,相关机构和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评估。

四、降低用工成本。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一类风险企业费率不变,二、三类风险企业在原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至80%;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至0.5%;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进城到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继续参加新农保、新农合(暂定一年),合理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从2016年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不超过5%。支持和帮助企业、园区、创业基地实行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对达到过渡费率试点条件的企业(园区可打捆),从批准之日起,根据用工规模,分别按12%或14%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帮助达到规模要求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应统尽统,对当年新“入规”企业(注销后新注册的除外),一次性奖励2万元/家 。凡是与上市企业或央企成功合作,并被上市企业或央企收购、控股、参股且税收在上市后第一个年度增长20%以上的,奖励有功人员10万元。支持企业上市,对企业通过努力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工业企业且上市后税收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工业企业设备技术改造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入的0.5%给予奖励。企业产品首次获得湖南省名牌、湖南省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性标志的,给予企业法人代表奖励1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法人代表30万元。

六、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凡(首次)获得省级创新平台的奖励企业10万元,凡(首次)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奖励企业50万元。凡是与一本以上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后企业税收增长30%以上的且合作后第一个年度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给予有功人员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由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鼓励企业增加税收。对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纳税特别贡献奖,给予企业纳税额0.5%的奖励。对纳税在50万元以上、且种植幅度在20%以上的,给予企业新增税收额度县级所得部分30%的奖励。

八、鼓励企业扩大就业。对企业解决就业50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解决劳动就业贡献奖,按照就业人数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解决就业50人以上、且年增幅在20%以上的,给予企业就业人数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九、鼓励单位使用本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对本地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消费本地数额较大的,由县财政给予使用单位所购金额的0.2%的奖励,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