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第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来源:工信

阅读:38次

湘工信科技〔2023〕73号

 

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工信部门:

    为深入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规模工业企业创新研发全覆盖,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根据《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科技〔2022〕27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和类型

    申报单位属于省工信厅主管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根据营业执照、实际主营业务活动和主导产品等情况并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申报单位类型(生产制造型/研发设计型),两种类型不得混淆。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附件4所列限定性指标及其基本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含必要的佐证材料)编写应按照《管理办法》附件1、2、3的相关要求进行,有关数据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有效。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各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简称“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申报以及审核、推荐报送工作。

    1、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按照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到所在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

    2、由各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报类型、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上加盖工信部门公章,推荐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3、各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件(格式见附件2,一式一份)统一上报省工信厅(科技处)。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须同时将推荐文件抄报所在市州工信局。

    省工信厅在必要时将对市州(县/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省工信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按程序和要求自主申报。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科技处  曾学文,0731-88955375

    地址:长沙市 天心区 新韶东路467号(省工信厅)

     

    附件:1.2023年度第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汇总表

          2.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模版)

    附件下载:附件1-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8日